最近,在路上駕著我的愛車奔馳時,最想做的一件事是:對那些自私自利、違規害人的陸路使用者──豎中指!

我所居住的城市,由於政府城市規劃沒有做好,公共交通系統也殘障,雖美其名為了舒緩交通而建起一條又一條的高架高速公路,可是同樣的,一座又一座的收費站堂而皇之的屹立在這些高速公路上,而且同一條高速公路,只有區區的三四十公里,可以有三至四個收費站,兼之政府簽下的“不平等合約”,那些過路費每三年漲一次,比美國總統大選還要快一年,而且不讓起價就得賠錢,再加上其收費期是以數十年來算,導致我們這些有車“貧民”,不但這輩子、下輩子、下下輩子,都得買下過路費。也因此,駕車人仕皆想盡辦法繞路避開這些收費站,以致那些免費道路,天天癱瘓。

其實,路上汽車數量多不是大問題,最大的問題其實出在駕駛者身上。

他們“怕輸”,在等紅綠燈也好,轉換跑道也好,都不願意排隊,總是違規駛入分支路的三角州處插隊,導致本來只能容納兩輛車併排的跑道,變成三條四條,阻礙了並不是要駛入分支路的車輛,嚴重影響了交通。

他們“霸道”。導致“霸道”的原因有很多種,最常見的是,一手拿著手機說電話,一手握駕駛盤,邊說邊駕,沒方向沒速度地“霸”著快速道,無論後面的車輛如何閃燈提示讓道,他們就是假裝沒看到,導致那些在後面跟著的車頻違規用慢速道超車。

另一種是,一輛車“霸”兩條跑道。此類“霸道”車主,不曉得是否天生有度量、調整上的障礙,或者是深受孔孟教學的熏陶,不傾左不傾右,走中間道。在有三四條跑道的高速路上遇到這類車主,你至少還有其他跑道選擇,若在只有兩條跑道的路上跟著這些“霸道”人,你只有自嘆倒霉,因為他們多數對你的閃燈免疫,我行我素地我走我的道,唯有等待機會看他們稍右傾還是左傾時,猛踩油門飛過,不過,你也往往因此在這路上超速。

有一種“霸道”是,不讓你超車,即使他龜速前進,但一旦發現你超他的車,他就會立即加速超過你,然後還是擋在你的車前,繼續他的龜速。相較於前兩種“霸道”,此種“霸道”最為惡意,而且可能有不良目的,所以若你不幸遇上,千萬要記得頻頻響車笛引起別的車輛的注意,然後找機會踩油門轉換路線。若更不幸的,還是被那車“吊”者,最好就是直接駛去最靠近的警察局報警買保障。

尚有一種“霸道”車主讓你哭笑不得。也許是他們的性格猶豫,開車最愛忽左忽右,而且隨時來個緊急煞車或連訊號燈都不打,緊急轉換跑道,若不幸的,你煞車不及或反應不夠快速從後撞上了他,無論你怎麼辯說這是前方車突然煞車的錯,最後都會是你的錯,因為我們的警方是不會去研究車禍是怎麼發生的,他們只會看表面證據,而表面證據顯示,你從後撞上了他,所以是你的錯。因此,那個差點要了你的命的“霸道”人,不但讓你吃上罰單,還“理直氣壯”地向你索償。

除了以上這些駕車人,讓我常憋氣的還有以下駕車人仕:

1.巴士或羅里司機:恃大行兇,在路上橫衝直撞,交通規則對他們來說是無物,他們奉若神明的教條是:快快快。反正工具撞壞了,有公司賠,而往往這類保險最難索償,其他駕車人無論如何是是佔不到便宜的。

2.德士司機:恃牌行兇,他們在路上隨時停下載客下客,只要能他們賺賺賺,阻礙交通中了罰單、導致車禍發生算什麼,反正他們的理由跟巴士的一樣,有撞沒賠。

3.新牌車手:恃新行兇,以為掛著一個“P”牌,就等於拿了免死金牌,在路上亂飛亂撞──反正我已說了我是新手嘛,你們大家看到了自己不會閃嗎?

你說,每天在路上堵車堵得想發瘋的我,遇上以上種種的路上爛人,豈有不想對他們豎中指嗎?

只是,從小就被教導要做個有修養、有涵養的我,待成長後就被“有教養”這三個字牢牢束縛著,遇到那些噁死人的爛人雖想粗魯地豎起中指,但每當想付諸行動時,卻又很自然地退縮,因為想到一“爽”己慾的後果,也許是無窮無盡的麻煩,唯有,強忍,然後,咬牙咒人!

真是“有教養”的悲哀!

 

 

*2010年8月22日發表於“鮮文學網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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