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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年期間,許多人的節目不外是吃、喝、賭、看電視、訪朋友、走親威,後三樣活動與前三種活動是可以配對出現或同時出現的,而其中在聚會活動中最不會製造冷場的應是聚賭吧!

賭,我們深知是一種非常不好的“文化”,平常大家對這個賭字敬而遠之,但每逢過年時就會以“小賭怡情”作為藉口,解封我們道德禁忌封印而大大地“怡情”一番。

猶記得小時候,當大人們在桌上“築長城”,小孩就只能用撲克牌玩“釣魚”;青少年時期,就開始知道啥是“21點”、“三張”、“鋤大D”,再稍大一點,已開始學習玩麻將,因為長輩們若不夠“腳”,會拉你湊數。再後來,除了玩麻將,也開始玩“Rummy”,到了出來社會工作了,新年期間你早已是長輩們認定的“賭友”,說什麼也得給你預留一個位子,讓你想逃也逃不掉,因為若你拒絕他們的話,他們會以“一年才一次,陪我玩啦……”動之以情,暗地裡控訴“你已好久沒陪我了……”。

相對於麻將,我更喜歡玩Rummy,因為像撲克牌容易計算,最重要的是,可以速戰速決──啪啪啪!當口袋預備的賭本輸精光後,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了。這麼多年以來,我以為Rummy是很普遍的,但昨天與同事談起,才發現竟有些人不知Rummy是啥?再後來上網查詢時才發現,原來我一直以來的Rummy玩法是馬來西亞獨有的一種賭法,而像麻將般的Rummy賭具,也只有在這裡生產,要買也只有在這裡才買得到。

那到底啥是馬來西亞Rummy呢?

以下解盲。

Rummy的賭具一可使用撲克牌,但需要兩副牌而且要有四種不同的顏色。二是像麻將般立體的小長方塊,可以擺在桌子上搓,與麻將不同的是,小長方塊上刻的不是紅中白板筒子萬子,而是撲克牌的ACE到K,再加上Joker,有四種不同的顏色──紅、黑、黃、青共112張牌,可供三至四人玩,但理想的玩家人數是四人。

玩法不難。首先,四個玩家將桌面上的牌“搓洗”,接著“築長城”,以上下兩個牌為一對,每個玩家需在自己面前疊14對牌。然後,用兩粒骰子選出莊家,再由莊家打骰子選出取牌的方向(沒有分東南西北,而分前後左右,逆時針計算),接下來是被定下方向的玩家打骰子定下開始取牌的地方,並由莊家的下家,即右手邊的玩家開始逆時針輪流取牌,直到四個人都取了10對牌為止,剩下的牌皆平放在桌子中央。

正式開始玩的時候,是由第一個取牌的玩家在自己面前開始擺放3個或以上的同顏色順序牌,ACE23、234……QKACE等組合,而Joker的功用則是萬能牌,變作任何牌作配對都可以。若有玩家沒有辦法提出這3個順序牌,就得棄權。當四個人都出了第一組順序牌後,接著便由第一個出牌的玩家開始根據桌面上的順序或逆序連著放牌,或者找出3個或以上同樣號碼的牌丟出去“斬”,而其他玩家則可以跟著丟被“斬”的牌,並沒有被硬性規定非同時丟3個牌不可。

大家輪著或連牌或“斬”牌,直到其中一個人把手上的牌全都丟玩為止,或直到沒有牌可以連或“斬”,那大家就可以憑你手上尚有的牌的點數決定贏家。計算法如下:

ACE──15分;K、Q、J──10分,其他的就根據牌面上的點數計算,分數越少就贏。

Rummy非常容易玩,但同時也很容易贏或輸錢。我玩了多年的經驗是(可能是個人的運氣的關係),贏得越快越多,若不喊賭局結束的話,接下來會輸得徹徹底底。所以,我家人在我每次輸得精光時都會說,“誰叫你愛看書,所以當然是‘輸’家囉!”

 

 

*2012年1月29日發表於“鮮文學網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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